今天是: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首页 > 公众服务

住房公积金支取

发布时间:2016-12-09  来源:区财政局  访问次数:

 

 

 

事项名称

住房公积金支取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公共服务事项

 

事项分类

按性质

□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征收□行政确认□代理事项□其他■便民服务

 

按流程

■即办件■承诺件□补办件□上报件□联办件

 

行使依据

《住房公积金条例》、《湖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黄冈住房公积金提取暂行办法》

 

办理主体

 

 

前置审批

■是□否

前置审批部门

归集股

 

联合审批

□是■否

联合审批部门

 

受理条件

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符合《黄冈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暂行办法》第二章四、五、六款规定。

 

申请材料

购房、建房、大修住房相关材料、离、退休相关材料

 

收费依据和标准

 

法定期限

3天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承诺期限

3天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后,集中在每月15日办理支取付款手续。

 

办理部门

龙感湖管理区财政局

 

办理地点

龙感湖管理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

    0713-3956025

 

办理流程

归集股申请;支取审批小组审批;归集股、财务股办结告知

 

服务表格

  支取审批表

上一篇:关于大学生实习实训的公告 下一篇:结(离)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