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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

发布时间:2017-05-21  来源:本站原创  访问次数:

 

事项名称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事项

□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事项分类

按性质

■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征收口行政确认

□代理事项□其他□便民报务

按流程

■即办理□承诺□补办理 ■上报件□联办件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03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公布)第10条、第13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04年4月28日,国务院令第405号)第19条;3、《省政府公布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许可规定及实施机关的决定》  (2004年9月2日,省政府令第268号)第64项。

执行规范:《机动车登记规定》(2008年10月1日,公安部令第102号)

办理主体

武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管科

前置审批

□是  ■否

前置审批部门

联合审批

□是  ■否

联合审批部门

受理条件

1.机动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2.提交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3、确认车辆

审批材料

1、已登记的机动车提交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2、机动车检测合格报告单;

3、机动车查验记录

4、有效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法定期限

一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一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

龙感湖公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车管科

办理地点

武穴市公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车管科

联系电话

18986756996

办理流程

一、受理

1、受理标准

(1)申请范围符合本机关的职权范围。

(2)申办人提供的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受理程序

县、市公安机关交警队车管部门窗口负责许可事项受理的工作人员对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受理标准的,给申办人办理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的手续;对申办材料不符合受理标准的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但须即时一次性告知申办人需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

(一)时限:即时

二、审查

1、审查标准

(1)申请范围符合本机关的职权范围。

(2)申办人提供的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受理地点

市车管所、县(市)车管所办证大厅。

3、审查程序

市、县车管所受理窗口对申办材料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标准的,说明理由,终止受理。

(一)时限:即时

三、决定

(一)岗位职责及权限:

市、县车管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做出准予该行政许可的决定,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受理。

(一)时限:即时

四、办结告知

(一)岗位职责及权限:告知当事人

(二)时限:即时

服务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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