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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感湖管理区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序号31整改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17-11-21  来源:  访问次数:

   整改任务编号:31

区级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察局

整改内容:对于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深入调查,逐一厘清责任,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办发〔2015〕45号)等有关要求,严肃责任追究。

整改目标:对照督察问题,深入调查,逐一厘清责任,严肃追责。

整改措施:

成立环保督察反馈问题责任追究工作小组,按照《环境保护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办发〔2015〕45号)和《湖北省实施〈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细则》进行责任追究,同时强化对环保、国土、住建、规划、水利、林业等部门履职尽责“再监督”。

整改情况:

1、成立了环保督察反馈问题责任追究工作小组。区纪委监察局在今年7月份组织相关责任单位就环保督察反馈问题责任追究召开专题会议,成立了以区党委委员、人大联络组组长夏新华同志为组长,区纪委监察局、区委主责办、区委组织部、区督察室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的环保督察反馈问题责任追究工作小组,着手建立完善工作联系机制,以加强对环保、国土、住建、规划、水利、林业等部门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检查督办力度,实行对单领责,签字背书,进一步压实相关责任单位和部门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主体责任。

2、出台环保督察反馈问题责任追究办法。区环保督察反馈问题责任追究工作小组参照《环境保护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办发〔2015〕45号)和《湖北省实施<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细则》等政策法规制定《龙感湖管理区环保督察反馈问题责任追究办法》,进一步细化明确相关部门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逐步加强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的实时督办和公开通报力度,放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综合效应,倒逼责任落实。

3、加强环保督察有关问题追责问责。区纪委监察局对上级移交的燃煤锅炉违规审批和雷霆行动有关问题开展深入调查,逐一厘清相关责任人责任,及时形成调查回复报告,并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法规开展追责问责。截止目前,区纪委监察局对燃煤锅炉违规审批问题涉及的区环保局、区发改局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认定,拟问责2人,调查处理意见已上报市纪委等待批复;对雷霆行动有关问题涉及到的区环保局、区畜牧局、区建设局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认定,已问责4人,其中约谈2人,责令书面检查2人,通过严肃追责问责,有力保障了全区环保督察反馈问题责任追究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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